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0:1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
清河区新通不锈钢卷闸门制作经营部等690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河区新通不锈钢卷闸门制作经营部等690户纳税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限2024年8月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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