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7-02 15:47 | 来源: 响水县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公告如下:
1.企业或单位欠税200万元以下的。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欠税10万元以下的。
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3号).xlsx
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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