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公告》(2024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4-06-27 15:1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 字体:[][][] |
江苏威旭机电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24年6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2日内,到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