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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皋税一分送达公告〔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6-27 10:07访问次数:来源: 如皋市税务局字体:[][][]

如皋市源鑫车业有限公司等18户单位:

因《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皋税一分公告税通〔2024〕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皋税一分公告税通〔2024〕4号

如皋市源鑫车业有限公司等18户单位: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应缴纳税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限2024年8月8日前缴纳(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如皋市源鑫车业有限公司等18户单位未缴款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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