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7 10:17 | 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睢宁县博伦营销策划经营部、睢宁县百同企业管理服务部、睢宁县艳兴企业管理经营部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因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二稽通 〔2024〕3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二稽通 〔2024〕3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二稽通 〔2024〕33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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