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4 16:08 | 来源: 南京市税务局 | 字体:[][][] |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税源属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南京市税务局起草发布了《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背景
我市目前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的政策依据为《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宁委发〔2019〕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帮助相关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力度,减轻困难企业税费负担,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及变化点
《公告》包括困难减免申请办理、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相对于《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宁委发〔2019〕39号)中关于实施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的条款,《公告》主要变化点明确了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的办理程序:
1.申请环节:一是明确了纳税人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的时限;二是困难减免税申请的受理机关明确为主管税务机关;三是明确了相关书面资料的提供要求。
2.审批环节:一是明确了困难减免税的审批机关是各区人民政府;二是明确了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限;三是明确了后续管理事项。
3.监督管理环节:明确了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困难减免税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文件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