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派出机构外派人员信息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15:5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字体:[][][] |
境内派出机构外派人员信息报告
【适用主体】
有外派人员的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
【政策规定】
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凡有外派人员的,应在每一公历年度(以下简称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内外收入状况、境内住所及缴纳税收情况等。
【情景问答】
问:我公司在境外成立一家子公司,并派遣部分员工前去工作,他们的工资薪金也由该子公司负担,我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什么资料吗?
答:你公司负有外派人员情况报告义务,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的相关情况。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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