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10:31 | 来源: 南京市税务局 | 字体:[][][] |
2023年,南京市税务局在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税收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税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局党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税务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带头做好学习,积极推动扩大学习覆盖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持续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领导。市局坚持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等重要文章,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报告,研究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述法工作,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依法履行税收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更加有效。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履行组织收入主责主业,通过“1 n”机制、压实“一根红线”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赋能组织收入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守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强化全市一盘棋,按月调度、堵漏挖潜,为高质量发展保财力。
(二)税费优惠政策惠企更加精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格升级为“一把手”工程,加码加力推进政策落地,按照“五个明确”梳理制定工作推进表,形成14个方面55项具体举措。创新“11345”工作法,将72个政策文件细分为141个政策点,依托“宁企通”平台涉税专区,实现政策找人、一站送达。出口退税全部事项网上办,平均办理时长3个工作日以内,支持外贸发展。编写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指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汇编,助力产业强市、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服务营商环境大局更加有力。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集成推出政策落实和纳税服务“双十条”举措。落实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举措以及总局推出的服务民营经济的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从提升优化办税服务、强化税费政策支持、积极维护企业权益、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等四个方面梳理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18条举措。制定税收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意见,为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指导,编制5大战略产业重大项目税收指引,开展服务重大项目评比。全面落实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举措,推动统一长三角税收政策执行标准。与马鞍山、滁州三市税务局在宁开展苏皖省际毗邻区(宁马滁)税务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交流调研,围绕省际税收征管中的政策确定性、数据信息共享、服务共享、处罚裁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打造苏皖跨省毗邻区税费服务一体化样板。
三、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决策运行程序。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等集体审议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落到实处。对各项税费征管政策等重大决策,由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专题会议等集体研究决定。坚持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提高税务部门决策公信力。
(二)注重决策中端多维论证。决策过程中注意听取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意见,发挥系统公职律师团队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对于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等事项,邀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事项决策程序,提升重大决策、税务案件执法、涉税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三)强化决策末端跟踪问效。注重跟踪评估,强化闭环管理,坚持对政策落实、系统调整、宣传辅导、优化服务、效应分析、督促整改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常态化检视问题并狠抓落实改进,综合评判重大决策执行效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质量
(一)政策管理服务更为有效。坚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权益性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核机构、审核流程、争议处理和工作保障等,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深化税收政策法规支持中心平台运用,从源头上促进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从制度上保障问题答复的确定性,从结果上强化政策的相对统一性,从流程上促进工作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整理编印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文件汇编、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百问集锦,进一步促进税务执法规范化。
(二)税收裁量权行使更为统一。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范处罚流程和程序。准确落实长三角区域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统一常见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处罚的尺度,一把尺子量到底,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做好税收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对税务行政裁量权运行现状进行调研,梳理出19个重要的执法裁量事项,并提出规范化建议。
(三)税收执法程序更为规范。梳理“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的难点堵点,明确约谈室使用管理、执法音像记录资料管理要求,落实省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最新要求,制定落实意见,适当扩大法制审核范围, 打通三项制度“最后一公里”,让纳税人缴费人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积极推进执法创新,深化法治保障
(一)立足法治基础建设,优化执法环境。认真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定期总结分析规范执法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出了指导意见和五大类、十五小类、四十项具体举措。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岗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系统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实现以创促建、以创提质。
(二)立足执法方式改进,探索柔性执法。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稽查案件处理处罚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执法。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等六个业务领域,探索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制定发布涉企行政合规清单,在部分案件中与司法部门开展税务合规探索。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南京片区实施学法免轻罚。
六、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一)充分尊重纳税人权益,完善诉求管理机制。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各项制度,建立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坚持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开展“税费服务体验师”活动,共收集46个典型诉求并研究解决;推动诉求处理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推动实现税费诉求的快速响应、高效解决。重复诉求、群体诉求和不满意诉求工单数量有效减少。
(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守一线调处阵地。健全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全市14个区局办税服务厅均设立了调解室、成立专门团队。建立多层次争议化解组织网络,联动公职律师调解中心、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协调处理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事项发生的问题。开展“信访规范办理提升”行动,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开展突出信访问题及历史遗留信访积案的攻坚化解行动,获得全市2022年度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先进单位。
(三)立足复议新规落实,畅通行政救济渠道。以新行政复议法的实施为契机,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采取“听取意见 组织听证”的审理方式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充分听取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阵地建设,强化场所设置、人员配备等保障措施。全年共收到复议申请95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复议案件38件。2023年,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公职律师办公室,一名公职律师被市律协评为全市优秀律师。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利规范透明运行
(一)强化党内监督。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梳理量化“两个责任”事项,深入推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扛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政治监督,保障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税收征管改革等重大部署落地见效。加强同级监督,纪检机构按季评价党委成员履责守纪情况。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制度体系,推动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综合发力。深化纪税协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法纪教育、家风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内控执法风险。依据市局内控监督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对基层单位和市局机关两个层面分别开展2023年内控中期评价。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抽选部分区局开展实地督导,帮助各单位、各部门尽快熟悉内控监督评价指标的具体评分规则和标准,落实内控工作各项要求。
(三)完善执法审查制度。制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规范,补齐制度短板,防范执法风险。优化审查模式,进一步规范审查和复核程序。组建专案督察工作组,严肃查处重点案件,对发现的执法过错限时开展责任追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八、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构建良好法治建设环境
(一)立足抓好“关键少数”,树牢法治思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断创新学法用法形式,丰富学法用法活动,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严守法律底线,积极营造“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生态和法治环境。
(二)立足法治素养培育,强化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典型涉税诉讼案件裁判文书整理,编写诉案简报,发挥诉案对税收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的指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归集日常法制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利用“练兵大课堂”、条线工作例会等各类渠道,以执法案例进行规范指导。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司法等新法的定期培训和业务短训,全面提升系统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立足法律人才培养,提升法治能力。坚持内外部法律顾问并举,形成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与专业法律服务的工作格局。强化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探索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公职律师跟班制。建立外部法律顾问的使用、跟踪、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
(四)立足普法宣传教育,优化法治环境。围绕总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便民办税举措和南京税务部门精准落实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开展宣传,专题宣传南京税务推出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和成效。全年累计在各类媒体发布宣传稿件408篇次,其中中央级媒体241篇次,省级媒体133篇次,市级媒体34篇次。对省、市级机关开展面对面政策讲解,点对点实操演示,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自查,接受总局评估调研组对全市税务系统“八五”普法开展情况的评估和现场调研检查。
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问题。对标抓好“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建设仍有短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还需持续加强。对标干好税务工作,政策针对性、精准性还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还需提高,社保立法工作需要加强。对标带好干部队伍,复合型专业人才短缺,法律人才“育选管用”机制还需完善,激发法律人才活力动力仍需拿出切实措施。
2024年,南京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继续扛牢“争第一、创唯一”首位担当,锚定建设“政治更强、业务更精、效能更高、服务更优、形象更好”的新时代南京税务,持续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水平,打造政策和法治双优环境,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当表率、走在前、做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