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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0:0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2022年,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能够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坚持依法治税,充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有效推进税务工作法治化。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领导

我局能够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税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坚定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

一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通过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以案释法”活动、法制业务培训等形式,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市局党委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深入贯彻“两办”意见关于“坚持依法治税”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征管改革。

二、立足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守不收“过头税费”红线,加强收入质量监控,不折不扣落实退税减税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范围、法定税率、法定时限、法定级次征税,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二是精准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坚决扛牢落实退税减税政策政治责任,坚持“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五措并举,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民生领域完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是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落实落地。打破属地服务限制,探索税费服务“全市通办”先试先行,10大类207税费业务实现全市通办。全面宣传各类税费政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培训辅导,“滴灌式”送政策赋能企业发展。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不断推动税务法治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一是全面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管理,确保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出台市局“三项制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定期开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充分发挥“三项制度”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贯彻落实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问题收集、研究、答复流程和岗责机制,及时接收和处理各单位报送的税费政策问题,密切关注基层政策执行的热点难点,积极向上级反馈情况,注重部门联动,推进政策落实。

三是切实做好文件管理审查工作。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排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等文件清理。充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合法。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夯实民主决策基础。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如实记录、完整保存集体讨论情况;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税收执法实践的方方面面,依法惩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管理。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各项规定,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办理质量,发挥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权力制约和审核把关功能。

二是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总局、长三角“首违不罚”清单,确保行使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及时纠正“应罚不罚”“不应罚而罚”等行为。

四是加强执法资格规范管理。有序组织税务执法资格考试,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制定市局《税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辅助人员岗位配置、着装管理等要求,强化对辅助人员制约监督和规范管理。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置和舆情控制能力,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的配备、储备和维护,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对能力。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切实保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确保涉税舆情实时掌控、及时报告、有效应对、妥当处置。

二是提高突然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提升办税服务厅等重点场所、大征期等重点时间段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通过办税服务厅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大厅规范化运行情况,全面做好大征期申报服务综合保障和维稳工作,对办税秩序类、系统故障类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缴费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妥善应对涉税争议。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复议案件办理综合效能,切实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研究和落实和解调解制度,实现和解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切实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涉税协作,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等方式处理涉税矛盾。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对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依法确定执法责任,及时开展责任追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扩大公众参与。

一是强化内控机制监督。加强制度建设,打造全面覆盖、集成高效、贯通协同的监督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将内控基础工作、内部风险指标防控及人工防控工作积极融入晴雨表,形成主责部门定期报告,管理部门定期通报的工作监督模式。健全完善内控岗责体系,聚焦内部快反、电专督导等重点事项,有效防范税收执法和廉政违纪风险。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健全纳税人缴费人监督机制,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税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合理利用社会媒介资源开展信息发布和社会互动。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税务建设的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推进线上一揽子办税缴费项目。推广应用简易处罚套餐、线上往期更正申报、新办企业套餐邮寄ukey功能等十余项线上办税功能。探索非税收入“免申请、零操作、批处理”的简化退库方式。上线房产交易税收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咨询升级功能,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

二是全面落实“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落实省局“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部署,实施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及时响应纳税人的问题建议,全程跟进“全电发票”的业务运行情况,密切关注各类受票风险。

三是深化税收大数据运用。把“以数治税”理念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切实加强大数据应用技术培训,建立“以学促干、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的大数据应用分级分类培训考核机制,着力培养实用型大数据人才。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运行常态化,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及时研究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部署得当、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二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导向,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2023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坚定政治方向,提升法治效能,充分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税收营商环境,扎实有效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不断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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