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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7访问次数:来源: 沭阳县税务局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在上级税务机关和沭阳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等信息。切实推进纳税服务公开,积极推广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全年通过宿迁税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1条,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8条,开展了102批次税收政策精准宣传。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的10个落地式展架上放置减税降费资料52000份,宣传相关政策。制作6个门型展架,公开最新的税收政策。对政府“12345”热线转交的2521件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各类问题,登记造册,及时进行回应。全面发挥税收主流舆论引导作用,在中央级媒体发稿28篇、省级媒体发稿43篇、市级媒体发稿8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围绕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依法依规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2023年度,共接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并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局党委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先后两次听取工作汇报,部署安排阶段性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分管局领导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会办、督办和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力量配备,明确徐春晓、张贝丝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马其洲、卞成文、姜钰为政务公开兼职人员,保障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做好宿迁税务网站县(区)信息公开和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今年以来,聚焦税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征管改革等,开展“花乡税云”直播培训15场次,纳税人学堂累计被访问43271次,课程被播放32945次,互动发言532条,有力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将考核分值提高到50分,按季进行考核,及时通报结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全流程监督,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办税流程,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有依有据,最大程度的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信息获取需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的力度还不够,运用新媒体的理念有待深化。

2.信息公开的力量有待加强,大部分人员为兼职,投入政务公开工作的精力还不够多,潜心研究的还不够细。

(二)改进打算

1.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探索信息公开新方式、新途径,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力量配备,加强政务公开专兼职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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