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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4:3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平台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平台建设,落实监督保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新闻媒体等公开平台,通过公开发布、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回应答疑等形式,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3年,在新华社、新华财经、经济参考报、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开展宣传310余篇次,制作动漫、长图、短视频等原创作品80多篇。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按照《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强化部门间协作,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件8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好公开范围和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办理流程,严格保密审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机制,做实做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管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局网站频道按上级税务机关要求统一栏目设置,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推进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建设,提升办税信息发布、税收政策辅导的整体水平,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2023年,市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政务微信756条,总点击量19.7万人次,累计关注人数4.8万人;网站累计对外发布工作动态170条,其中市局工作动态65篇次,县区局工作动态104篇次,完成在线访谈1次。

(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通报督查情况。通过局长信箱、12366、在线访谈等平台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主动接受外界监督。时刻保持政务公开电话畅通,有效引导纳税人通过正确渠道获取涉税信息、办理涉税事项。进一步拓宽监督平台和方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3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3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3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我局将以公众关注的热点政策等为重点,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的多样性、及时性,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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