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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4:5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苏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主导作用,全年累计审核发布信息2397篇。发挥传统媒体税费政策宣传作用,累计统筹各类稿件275篇,省部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222篇,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头部媒体发表税收宣传稿件30篇(含人民日报海外版)。拓展新兴媒体宣传辅导增效作用,“苏州税务”微信号粉丝群数量超131万,累计推送视频、图文消息240篇,累计阅读量达155.51万次;“苏州税务订阅号”粉丝量4628,累计推送视频、图文消息416篇,累计阅读量3.28万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强化服务理念,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合法合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回复,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全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均已办理完毕。

(三)优化信息公开管理。做实做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相应机制。根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答复工作有序展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履行本级机关职能,加强对下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持续推进基层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规范配套的县级局信息公开目录,实现县级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目录化管理。严格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评估所属县区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6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6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1

1

0

0

0

0

12

(七)总计

14

1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梳理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要素、依据、时限、渠道,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并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热点、焦点事项,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主动向上级单位请示沟通,使各类申请事项得到规范处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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