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10:4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无锡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未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落实上级部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全局重视程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宽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效。
(一)提高全局重视程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面做好政务公开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跟踪管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所有部门一起抓的齐抓共管格局和一级抓一级的梯级推动机制。
(二)整合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总局“全面真实、严格依法、及时便民”的公开原则和创新公开手段的要求,结合当前纳税人需求和技术发展优势,整合优化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当前新媒体优势,结合运用传统媒体、地铁、公交等载体,最大限度为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提供税收公开信息的便利渠道和优质服务。
(三)畅通公众参与途径。通过在办税厅设置意见建议箱等方式,做好纳税人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通过满意度调查、税企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理需求并开展征纳互动;对于门户网站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公众留言、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等互动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和回应。
(四)加强内部组织培训。组织政务公开承办部门开展《公开条例》学习和培训,明确最新规定,梳理难点问题,研究解决之策,特别是在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努力做好原国地税政务公开相关衔接整合工作和政务公开操作流程的学习培训,确保工作不断,公开通畅。
(五)强化考评问责制度。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明确各部门职责,并根据考评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追责并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737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72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1068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4102401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1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 | 2 | |||||||
(七)总计 | 20 | 1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并按规定不折不扣完成相关工作,但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不够,二是公众的参与度不高。针对这些问题,新的一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增加法律、业务等方面的骨干,加大与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二是加强宣传和部署,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程度,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工作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